州官放火的故事、州官放火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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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音】: zhōu guān fàng huǒ

  【解释】: 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成语故事】:

  宋朝时,有个名叫田登的州官。为了维护他的尊严,下令不准人们用“灯”字。谁要是用了,不挨竹板打,就受皮鞭抽。闹得州里人说话、写字,都要格外小心。

  有一年灯节快要到了,州里要放灯三天,管灯火的官员发了愁。因为按惯例要先写个告示,让大家早知道。他在告示上不敢写“灯”字,只得写:“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告示一贴出,人们看了不禁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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