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2年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三条学校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324。第六条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编:266555。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院校(专科)和公立高职院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协调、领导和有效推进招生工作。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为1336129520532-86105202。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聘平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发布,学校招生咨询网等渠道经省教育厅批准。第五章招生第十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采用远程在线报名方式。第十三条外语要求:外语不限。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请仔细注册非英语考试。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招生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含自治区,下同)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部门确定。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实行“专业(专业)+学校”为单位,一名“专业(专业)+学校”为一名志愿者的平行志愿模式。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被录取。如果报名计划没有完成,他们将按照省教育和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参加志愿者招募。4、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自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第一批专业志愿者符合专业计划的,按照专业计划数量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者不予录取;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候选人不符合专业计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将被录取,依此类推。当第一和第二名志愿者以及其他连续志愿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他们将从服从转移志愿者的候选人中转移。未被各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动的考生不予录取。5、艺术专业备案原则和招生规则按照《2022年山东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和《2022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专业招生条例》执行。6、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以招生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考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从原籍地申请学生贷款。到达学校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十九条资格复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对入学程序、入学资格等进行复审。如发现伪造材料、冒名顶替者、体检欺诈等欺诈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解聘,并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上报省招生主管部门。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考生及其家长以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校不会承担考生及其家长轻信虚假宣传和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影响。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省级招生机构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省级招生机构的相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学校网站:http://www.qtc.edu.cn/报名咨询网站:http://www.zsc.q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