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2年艺术招生手册》已经出版。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辽宁大学艺术专业2022年本科招生通则
辽宁大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沈阳浦和校区办学(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一南街58号)。
1、 艺术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专业应按学科编制计划所在地区(或备案批次)的学科编制计划(详见“二、艺术专业设置说明”);在艺术专业计划不区分学科准备计划(或申请批次)的领域,招生计划不区分学科准备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 艺术专业设置说明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艺术类本科学生毕业后,考试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 费用说明
1、学费、住宿费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见《艺术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住宿费退还方式
如果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按照鲁建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辅以多项目奖励和奖学金、各类勤工助学、多方向困难补助和政策性学费减免。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助学管理机构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级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级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级奖学金260元/学期,单项奖学金100元/学期;几项社会奖学金。
(3) 资助包括:一级资助4400元/年,二级资助2750元/年;若干社会补助金。
(4) 勤工俭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勤工俭学。学校将根据勤工俭学岗位和专业需要进行安排。
(5) 困难补助:学校将根据临时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
(6) 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和省支持的相关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实施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义务兵役、士官、退学、退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行各项助学工作程序。各类奖项、助学金的评审过程和结果是公开、公平的,受到师生的广泛监督。
5、 入院方式说明
1、换档模式
按照招生所在地的政策执行。
2、齿轮调整比
按照招生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平行自愿备案批量调整比例100%。
3、选题要求
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艺术类专业的选科要求“更不用说选科要求”;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首选科目为“二、艺术专业设置说明”,重选科目要求为“无科目要求”。
4、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专业安排办法
按学科类别编制计划的地区(或备案批次)招收的专业,按照学科类别的顺序进行招收;不区分学科的地区(或备案批次)招生专业,按照不同学科统一顺序招生。
(1) 艺术专业分批进入普通专业
戏剧、电影、电视、文学、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列入一批普通专业。对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没有要求。只有该专业的志愿考生才能被录取。实施该批招生规则,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2) 艺术专业注册艺术批
① 对于平行自愿申报批次,符合招生所在地区申报条件并符合我校招生规则中文化课程成绩要求(详见下表“招生规则”)的考生,按照招生所在地区政策予以录取。
② 非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按照“自愿清关”原则准入,无得分差异。按照注册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依次录取,即第一名志愿者先录取,第一名志愿者不满意的,第二名志愿者先录取。具体准入规则如下:
5、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程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 引用的控制线将乘以比例并四舍五入为整数。
(2) 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设定的文化课程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对相应艺术专业设定的文化课程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应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设定的文化课程最低控制线。
(3) 一批本科招生控制线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各省的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则按特殊类型的准入控制分数线划定。
6、招生规则专业成绩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生方向)专业成绩采用学校考试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采用相应的省级统一考试或联考专业(专业方向、专业)合格成绩。
7、高考加分说明
在录取过程中,应执行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8、检查
学校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辽宁大学2022年表演(民间艺术表演)专业学校考试须知》。在确定通过学校考试的人数时,学校最终考试成绩应相同。具体的学校考试科目越高,科目的优先顺序如下:① 喜剧表演;② 民族舞蹈;③ 唱歌
高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180分,高考成绩信息应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9、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0、联系电话及网站
辽宁大学学生事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024-62202299
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络:http://zs.lnu.edu.cn
6、 复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对违反招生政策、不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 特别注意事项
本手册未尽事宜及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调整的相关内容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