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高校招生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批申请学院的志愿考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机构名称: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机构代码:13726
第五条机构性质: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学院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5年。2004年3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是新疆第一所具有自主颁发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医学院校。教育部的注册码是13726。
学院占地3316亩,现有校舍9万多平方米。新扩建的宿舍楼已投入使用,实验实训楼正在建设中。校园建设总投资3.5亿多元,总资产近8亿元。目前,高职统招专业主要有六个: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测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学院拥有总值280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和22个相关的医学实验实训室,并在新疆各州125所县级以上医院建立了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其中,仅乌鲁木齐就有25家。依托这些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完成了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拓展了学生的就业空间,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我院自1995年办学27年来,针对新疆城乡医学人才匮乏的实际需要,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技能型和应用型医学人才。由于学生实践能力强,自2012年以来,学生毕业目标的实现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培养出来的人才遍布新疆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有的已成长为企业骨干、行业精英和领导者。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全面负责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学院董事会、学院委员会、相关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就业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招生计划按专业分布及相关要求,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批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批次: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批次(专科)。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估和择优录取原则。
2、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3、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从业人员的一般要求,男性身高小于1.60m,女性身高小于1.50M的考生应慎重申请我院护理专业,并可申请我院其他专业。
4、招生专业安排方式: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者的具体情况,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所有考生。如果第一位专业志愿者无法见面,第二位专业志愿者将被录取。如果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分数调整到相应的专业。如果高考成绩不符合专业志愿者填写的要求,且不服从调整,则应将其退回档案。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会按照各个科目的顺序以及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排序。普通班或单独班(外语选课)招生计划中各科成绩的顺序如下:文史班按汉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外语排序;科学和工程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文分类。独立类(国语类)招生计划中各科目的分数顺序如下:文史类按汉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国语排序;科学和工程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国人和华人分类。“平行志愿者”实行一次性备案,不补充备案。
5、录取期间,按照规定录取后,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得退还档案。
6、对于拟录取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学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7、我院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英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考生应仔细注册。
八、违反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三条奖学金
1、国家高等学校奖学金: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特优生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奖励。
2、国家高校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大学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5、学院还设有个人竞赛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第14条财政援助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专科生助学金分为4400元、3300元和2200元三个层次。
2、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的资助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三个层次。
第七章复审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资格在注册时进行初审。通过考试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为学生;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可以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八章学生体质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乙肝检测》(教[2010]2号)。
第九章学费和住宿标准
第十八条各专业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1、普通专科学费:学生9500元/年,普通中学生6500元/年。五年一贯制的前三年是普通中学学生的学费,后两年是普通大专学生的学费。
2.住宿费:700元/年?生(8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
3、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在每学年注册时缴纳。收费标准如有变化,须经自治区批准,并按标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第十章入学和注册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院请假。如学生无法联系、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具体请假时间以我院录取通知书为准),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每学期开始,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XI章毕业与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当记入成绩册,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批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后,将安排补考和茶点,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