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齐鲁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齐鲁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齐鲁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齐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4276第五条学校地址: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组织第八条齐鲁师范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第九条齐鲁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位于齐鲁师范大学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第四章招生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公布,并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第十一条备案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第五章招生原则第十二条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准。(1) 高校志愿者:按照各省志愿者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实施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应执行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原则接受备案。当第一次填写志愿档案的人数不足时,后续志愿候选人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未实施平行志愿制度的省份,将按照“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随后的志愿候选人将被录取,以此类推。(2) 专业志愿者:1大类: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者的分配应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将分数由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记录完整;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招生原则:招生专业和目标就业城市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语文和数学的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分、外语单科的分数、年级考试选定科目的单科最高分,并依次比较等级考试所选科目中单科第二高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山东省普通类定期分批录取的原则是: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意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美术:(1)山东省美术专业:采用山东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入围考生;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得分高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专业招生原则:报考该年级的考生应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和就业城市。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较高的学生。其他省份:利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入档考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奖金)较高的优先考虑。(2) 山东省书法专业:采用山东省书法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得分高的。(3) 山东省音乐专业大专:采用山东省音乐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得分高的。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门类)的统一考试成绩,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入档的考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奖金)较高的优先考虑。(4) 舞蹈专业采用山东省舞蹈考试成绩。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得分高的。3、体育专业:采用山东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考生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得分较高的候选人。其他省份:利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一考试结果,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入档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奖金)较高者将优先考虑。第十三条其他要求: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语言。然而,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科目是英语(学校不为非英语学生提供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候选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厉惩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入学资格或者学籍。3、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对单个受试者的表现没有限制,也没有额外的口试要求。第六章退费补贴政策第十四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