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充分披露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567
陕西省招生代码:8133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发证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高校文凭
第四条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它成立于2003年4月。现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安全校园、省级园林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学校、省级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示范中心、国家级农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校园位于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8亿元(其中在建项目投资9.08亿元);各类藏书186.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拥有15个党政群众部门、6所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和医务人员1373人,全日制在校生1.8万人,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大类33个大类,形成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金融贸易、民用建筑、生物化工、教育体育、农林、,畜牧渔业、文化艺术,并将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教育融为一体的办学模式。
第五条学校地址: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政编码:721013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实施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未经许可,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和科目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首批志愿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则应根据这一原则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直至达到全部配额。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无止境差异要求。如果他们无法与专业志愿者会面,并且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考生专业设置方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分进行专业设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如果考生报考的专业不符合要求,需要调整,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将退回档案。
第十条医院认可各省(市、区)的相关分数增减政策。
第十一条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按照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必须符合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各专业外语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各种职业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财政支持措施,并在学校注册之初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财政补助: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我院为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高校,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考试合格的学生毕业后,由我院颁发专科文凭。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网站:www.bjvtc.com
邮政编码:7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