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安排,特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区内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三、工作实施
(一)小学入学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于4月26日发布。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公办小学学位查询、公民办学位确认、双(多)胞胎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等,以及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学位查询等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集体户子女、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须于5月8日—5月19日关注并进入“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模块进入“2023其他政策入学”进行信息填报,完成信息采集。
(4)省、市高层次人才须于5月8日-5月12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学入学”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须于5月8日-5月18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学入学”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成都工匠”、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须于5月15日-5月19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学入学”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
(5)其他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信息报送。
3.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于5月22日—5月25日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4.公办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民办小学入学
(1)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于6月16日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3)学位确定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公办小学入学办法入学。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小学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6.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前往办理报到和复核手续,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初中入学
1.信息核对及采集
(1)在成华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成华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核对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成华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成华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成华区就读初中的成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27日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成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5)集体户子女、在成华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须于5月8日—5月19日关注并进入“成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读中小学”模块进入“2023其他政策入学”进行信息填报,完成信息采集。
(6)省、市高层次人才须于5月8日-5月12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升初”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须于5月8日-5月18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升初”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成都工匠”、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须于5月15日-5月19日登录“成都招考”,点击“小升初”办事事项,通过“其他群体入学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
(7)其他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教育优待政策进行信息报送。
2.公办初中入学
(1)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由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2)区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7月7日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3.民办初中入学
(1)网上报名
所有民办初中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9日—1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自愿就读民办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须于6月16日—1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7月11日,民办初中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民办初中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初中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须于7月12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2)组织录取
4.学位确认
(1)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被民办初中和区属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8日—9日在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7月12-15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三)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成华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华教〔2022〕47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华区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成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成华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具体牵头实施,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核实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评估、登记及就读方式建议等,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3.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成华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华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按政策入学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法规,依法依规依纪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分班等工作。
(二)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成华区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持续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向学校提交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休学。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学校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学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如有违反,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公开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