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
二、检索流程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检索并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2.方式二:手机。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三、登记申请
1.信息查询:进入“招生平台”后,家长可在首页了解到本市当年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确认批次:选择“招生平台”中的“义务教育段入学服务”处,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环节→选择“公办”→选择报名学段: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选择户籍类型:海宁市户籍新生报名或者非海宁市户籍新生报名→阅读并确认相应招生批次条件,进入正式报名环节。批次选择将影响录取顺位,请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批次。
3.开始报名:在完成批次选择并签字确认后,系统将进入报名的信息填报界面。各批次所需填写的信息均不相同,请根据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填写,详情可参考《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请注意: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4.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 | “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
(2) | “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写明与新生关系。 |
(3) | 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
(4) | “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在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区域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选择经商或者务工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海宁市户籍新生:2023年5月11日17:00截止;非海宁市户籍新生:2023年7月5日17:00截止)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12)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5.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同时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6.完成报名:
点击确认完成报名,请家长牢记“申请号”,并适时关注系统信息。